变宝网12月25日讯
2019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状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固废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修订草案第三征求建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召开了座谈会。以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咨询会等,仍做了不少工作。
因此,徐辉在汇报中介绍了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状况。
概括一下可以包括为几个方面:
①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细分深入;
②考核考评与监督管理;
③联防联控和打击跨界转移;
④全流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⑤生活垃圾分类;
⑥奖惩和保障规范;
⑦技术攻关。
基本上都是基于现在固废处置近况,围绕垃圾分类推进和“无废城市”建设而提出的。本次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是源于紧跟精细化管理升级的大趋势,草案中91条到109条的变化,在一次次推敲中更契合现在固废处置形势、重点和难题问题。
加行政拘留的处罚”。
——除了上述惩罚,修订建议也认为,应“对生产淘汰的设施、将被淘汰的设施转让给他人采用等违法行为加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在运输流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提升罚款额度”。
——与现在主流规定一样的是,修订建议也认为,“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供应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合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商品、设施和设施,降低采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功效”。


